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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奖】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8-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参评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

  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参评成果范围

  (1)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此外,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能提供材料证明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上届未申报的,也可以参加本届申报

  (2) 对于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 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3.成果评价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成果表述必须精准规范,学科学术类成果强调中国范式、理论创新,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注重实践价值及社会影响。

  4.获奖成果等级、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量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原则上分别占奖项数量的25%、60%、15%。

二、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

  评奖工作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严把意识形态关口。

  1.评选组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成果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视入选成果内容及数量设置若干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

   2.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

  (3)系统初评;

  (4)专项复核;

  (5)复评;

  (6)总评;

  (7)公示;

  (8)审定;

  (9)公布。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要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负责,对于符合本届评奖要求的参评成果,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提供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信息并打印,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作品。

  2.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3.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览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本人。

 四、报送时间

 1.8月18日上午10点前提交单位申报摸底情况(电子版)。

  2.8月28日下午3点前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完成材料填写。

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声明页(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

  电子邮件:3143074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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