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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部分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6-17




各学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全面、深入了解专项在各中央高校的管理模式及实施成效,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长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现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中长期项目、杰青培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青年教师中长期项目、杰青培育项目承担者(名单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形式

绩效评价由学校组织安排,线上PPT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专家质询2分钟,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学校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拨款额度核定后续经费拨付计划。

三、材料提交

1、《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PPT答辩材料、任务书中项目年度进展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成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一齐发送,文件夹命名:中长期/杰青+姓名

项目负责人发送学院,学院汇总于2020622日(周一)12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429158409@qq.com

2、注意预算安排、使用及结余情况应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清楚。 成果等统计从项目开始至今的成果。

四、绩效评价时间

答辩时间2020624日(周三)830-12:00,具体答辩顺序2020623日(周二)公布,一人答辩,下一位项目负责人候场,请提前5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室 。

五、注意事项

1、凡未按时参加答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学院审查盖章,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2、科技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2020年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基本业务费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责成整改或者予以终止:

1) 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2)无故不接受此次项目绩效评价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5)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



联系人:常明哲62338347廖爱军62336953


附件:1.答辩清单

2.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科 技 处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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