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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关于做好北京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结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3-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市社科规划办要求,现集中组织开展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第一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结题范围

  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注:若其他在研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可以按照此通知办理提前结项工作。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1.成果鉴定

  (1)成果材料准备

  课题组须提供5套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及转化材料、《项目申请书》中的“课题论证”及“预期研究成果”复印件、《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送达鉴定专家(在成果中不能含有任何与课题组有关的信息)

  (2)推荐成果鉴定专家

  各课题组组织一般项目鉴定时,需在鉴定前(2020年4月2日10:00前)《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汇总并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准,获准后方可开展鉴定。

  鉴定专家要求:

  每项成果须由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鉴定专家不得超过1人;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研究顾问、项目负责人的研究生导师等关系密切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无特殊情况不得聘用京外其他省市的专家鉴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用类研究成果可聘请1名相关实际部门的处级以上人员鉴定;鉴定专家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信誉,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成果;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

  (3)成果鉴定

  成果鉴定采用通讯鉴定形式或会议评审方式,由科技处会同学院统一组织。

  (4)成果鉴定其他要求

  课题(组)不参与鉴定专家的选择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信息对鉴定专家保密;鉴定专家信息及鉴定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保密。

  (5)申请免于鉴定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项;

  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

  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发表2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发表1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研究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最终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鉴定,而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厅局级以上部门认可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免于鉴定的成果及材料须为项目在研期间产生且与项目密切相关。

  2.办理结项

  完成成果鉴定程序后,各课题(组)随即办理结项手续,结项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最终成果定稿3份(如出版专著,正式出版后再交3套样书),项目最终成果应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

  (2)结项审批书原件2份,结项审批书应按照填写说明(附件)要求统一填写,其中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公章要求课题组自行办理;

  (3)最终成果简介3份;

  (4)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每页均须盖财务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5)阶段性成果及转化证明材料2套。其中,获奖的提交获奖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出版的提交样书,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全文原件或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获批示成果及批示复印件或证明,被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采纳应用的提交被采纳成果及采纳应用证明材料原件等;

  (6)《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目成果鉴定表》,应提交鉴定专家密封返回的鉴定表(每个课题5位专家的成果鉴定表);

  (7)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和结项审批书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套)。

  项目研究成果须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的要求。

  注:所有材料的填写要求整齐、规范、美观。

  三、申请延期

项目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在研究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变更表,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写明延期原因、延期期间具体的研究计划、各时间点应完成的研究任务、拟申请鉴定及结项时间,并承诺“届时保证完成项目研究并结项,逾期仍未完成即视为同意撤项”。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系列论文的,延期不得超过2年。

四、时间要求

  1.4月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电子版,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报请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2.4月3日-4月10日,社科规划办审核鉴定申请并返回意见;

  3.5月5日前,课题(组)整理成果鉴定材料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提交科技处审核;

4.5月6日-5月22日,科技处会同学院督促开展鉴定工作;

5.6月20日前,课题组提交结项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3074376@qq.com。

6.申请延期的项目请在4月20日前,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校内联系人:勾悦

  联系电话:010-62337704/18622077710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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