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项清单
应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注:若其他在研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可以按照此通知办理提前结项工作。
二、结项程序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通过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并报科技处审核。
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相关附件。
三、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在12月31日之前提交结项申请。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在计划完成时间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
项目结项工作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在线完成,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校内联系人:勾悦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联系电话: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