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项范围
应结项项目清单见附件。注:若其他在研项目已经完成了研究任务可以按照此通知办理提前结项工作。
二、结项程序
1.提出申请: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并报科技处审核。
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
2.成果鉴定
由学院督促项目组开展鉴定工作,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
注意,鉴定成果应隐去完成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要求装订成册提请鉴定专家评议。具体程序及要求见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3.通过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选择“通讯评审”,还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补充、上传相应的“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
三、材料报送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系统生成的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财务章自行办理),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
(4)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系统生成的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财务章自行办理);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上述所有电子版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发送至:3143074376@qq.com。(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学院教育部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字样)。时间截止为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点。
校内联系人:勾悦
电子邮箱:3143074376@qq.com
联系电话:62337704
办公地点:综合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