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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修订)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0-27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技平台的培育、建设与规范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平台创新引领与支撑服务作用,提升我校科技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省市行政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平台是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坚持“四个面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发展。

第三条科技平台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一)国家级科技平台:由科技部、发改委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省部级科技平台:由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政府部门批准,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三)校级科技平台: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各类科研机构。

第四条科技平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创新引领、动态调整”的建设与管理原则。

第五条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遵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办法执行,校级科技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江南的注册网址科技平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构成:校长担任主任,分管科技平台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发展规划处、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学校科技平台申报、培育和建设等相关事宜;落实经费、空间、人员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日常运行监督和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科技处是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科研平台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编制科研平台建设方案;

(二)牵头负责科研平台的培育、申报立项、评估考核等工作;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科技平台重大事项,协调科技平台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四)监督科技平台建设任务的实施;

(五)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各类科研平台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八条学院是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将科技平台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平台培育、申报工作;

(二)为科技平台提供保障条件,在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组织开展科技平台的建设、过程管理、评估考核等具体工作,规范科技平台成果管理,建立奖惩机制;

(四)协调解决科技平台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培育、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科技平台培育。国家级科技平台的培育由管理委员会协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凝练国家级科研平台培育方向,确定培育对象;省部级科技平台由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培育。

第十条科技平台申报与立项。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从培育方向中遴选,并组织进行国家级科技平台立项申请;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学校推荐省部级科技平台的立项申请,科技处负责组织遴选和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平台建设。国家级科技平台由学校进行人、财、物统筹,优先保证其建设;省部级科技平台由依托学院统筹资源,保障科技平台的硬件设施、人员编制和建设配套经费落实,优先支持省部级科技平台的建设;各科技平台是建设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建设,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科技平台在立项后,须制订《XXX(科技平台名称)运行管理细则》,对平台人员、固定资产、条件建设、安全运行、绩效考核等进行规范管理,报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的聘任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执行。各平台设秘书一名,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平台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相应的科技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各类人员的考核与工作量核算由依托学院认定和管理,担任科技平台负责人可作为岗位聘任等工作中的支撑条件。

第十五条科技平台遵循多方筹集、节约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筹措经费。

(一)经费筹措。科技平台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经费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学校、学院每年预算一定的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经费,按照扶优扶特原则予以支持,重点向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科技平台倾斜。

(二)设立专项基金。学校设立科技平台培育与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科技平台的培育与申报、验收与评估、学术会议、开放课题、运行管理等支出。该基金由学校根据科技平台的级别与类型执行不同的预算标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科技处宏观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科技平台的业务管理。科技平台主任根据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和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认真开展业务,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依托学院对科技平台业务实施予以支持。

(一)科研业务管理。科技平台主任应充分调动固定科研人员积极性,凝聚流动科研人员力量,发挥科技平台科技主阵地作用,重点培养依托于科技平台的创新团队承担各类研究任务,带领团队努力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培育高水平成果。

(二)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科技平台主任提出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对在岗人员实施绩效管理,纳入学院统筹实施。

第十七条鼓励科技平台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

第十八条科技平台应重视育人工作,支持和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平台学习,引导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注重科教融合。

第十九条科技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和学术道德的规范管理。依托科技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科技平台具体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档案库。

第二十条加强科技平台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科技处等相关部门链接,并保持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科研平台应实施重大成果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报告运行发展情况。

第五章评估考核

第二十二条科技平台于每年年初前填写《科技平台年度工作报告》,报所属学院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科技平台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学校要求,执行年度总结与评估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科技平台培育与管理专项基金下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科技平台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考核。对一次性通过验收和评估为“优秀”的科技平台,学校予以奖励。对于未通过验收、评估的科技平台,学校停止发放科技平台培育与管理专项基金。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江南的注册网址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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