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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的注册网址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kjc| 作者:kjc|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6-03

关于印发《江南的注册网址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2008324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江南的注册网址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各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江南的注册网址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2.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招标管理和监督机构

3.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项目自行招标结果备案书

4.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承诺书

江南的注册网址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江南的注册网址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简称“大宗采购”)招标管理,维护学校和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办学投资效益,加强对大宗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违纪及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政府89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采购是指学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大宗采购一般是指学校财务预算资金单个项目基建工程超过50万元(含),维修工程超过30万元(含),其他项目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经济技术服务、人力服务、安保服务、物业服务等。

第三条 凡学校各单位申报的大宗采购项目均须执行本办法,由学校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招标工作,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相关招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以政府采购其他方式采购的大宗采购项目遵照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大宗采购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

第六条 大宗采购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大宗采购招标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宗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招标小组,即:基建招标小组、修缮和服务采购招标小组、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小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相关规章制度的审定,领导和指导招标小组开展工作,审定重点项目招标组织方案,处理招标工作中所出现的重大问题。招标小组具体制定招标计划并组织实施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招标。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大宗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职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监督小组通过参与调研、考察、询价、招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重点环节,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小组及投标人的招投标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基建招标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房产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房产、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总务产业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基建招标小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第十条 修缮和服务招标小组组长由主管总务后勤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产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基建房产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经济和技术人员组成。

修缮和服务招标小组负责房屋修缮、拆改建、基础设施改造与校园环境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工程材料等招标工作;负责经济技术服务、对外租赁承包、物业服务、安保服务、药品、后勤物资、食堂大宗物品等采购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 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组长由主管设备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小组负责教学、科研、办公、医疗、文体、交通、安保、消防设备和仪器采购及家具、图书教材、通用软件采购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 大宗采购招标包括学校招标小组自行组织招标(以下简称“自行招标”)和招标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 招标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接受使用单位大宗采购计划申请,组织可行性认证,编制招标计划,组织开展招标项目调研、考察、询价等招标准备工作;

(二)组织办理委托招标相关事宜;

(三)组织学校自行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组织质量验收和售后服务跟踪。

第十四条 学校自行招标的评标小组组长和成员一般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共同确定,重大招标项目评标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学校党委确定。评标小组成员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项目使用单位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一般以校外专家为主。专家评审费用由学校单独列支。评标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标书要求,综合分析评价投标书及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发表评标意见,按规定进行决标投票、打分或其他方式表决意见。

第十五条 招标中的特殊问题,由招标小组和监督小组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或组长审批。重要工程或项目的招标工作应由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大宗采购招标方式和范围

第十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邀请招标:招标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邀请三家(含)以上,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下列项目属于公开招标范围:

()货物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采购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

2.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2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服务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其他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章大宗采购招标工作准备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在采购任务立项和资金落实的前提下,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向招标小组提出采购申请,并配合进行市场调查。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将需采购项目的指标要求、技术性能、数量、规格等相关文件至少于15个工作日前送交招标小组,以便进行招标技术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时间紧迫等借口规避招标程序。

第二十条 编制招标文件前,招标小组应组织开展招标项目调研、考察、询价,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经济、商务指标进行前期论证。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小组负责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资料;自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内容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发放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组织招标答疑。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标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除特殊情况外,最低不得少于3家。

第五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二条 委托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开标前,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询价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拦标价并做好保密工作。开标现场公布拦标价。若超过五分之三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询价结果或拦标价,则取消该次评标,并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四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开标由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人员主持,招标小组成员、投标人参加;评标、定标由评标小组选出的组长主持,评标人及招标小组有关人员参加。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时,必须回避。经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相关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与评价后,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的中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章大宗采购招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大宗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采购招标程序、范围、方式的执行情况;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大宗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派人参加各招标小组的招标活动,发现招投标违规情况后应及时报告招标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提出初步意见,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处理。监督小组派出人员在开标、评标、定标时可发表意见,不参加定标投票或评分,但具有对违规投标人行使一票否决的权利或取消违规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委托招标由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完善相关资料,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小组应与代理机构交接有关资料。自行招标定标后应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项目自行招标结果备案书》,中标结果由各招标小组负责公示。招标小组负责大宗采购招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二十九条 招标小组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承诺书》。招标小组和使用单位人员要认真遵守招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标底,杜绝与投标方串通、围标现象的发生。不得接受投标方的任何礼品、礼金及参加有碍公务的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三十条 招标小组、使用单位、投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监督,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招标监督领导小组反映。

第三十一条 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如遇变动,招标小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汇报,并说明其原因。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由招标小组集体讨论,并将讨论意见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定。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招标小组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职责范围的大宗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所属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利用自有(自筹)资金投资的本办法中所列举的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南的注册网址设备物资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2

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招标管理和监督机构

1.大宗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伟伦

副组长:陈天全姜恩来 方国良 张启翔

成 员:张卫民 邹国辉 姜金璞 王自力 石彦君

刘 诚 张爱国 杨宏伟 刘金霞

2.大宗采购招标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方国良

副组长:杨宏伟 张爱国

成 员:刘 诚 张爱国 朱逸民 杨宏伟 刘金霞

王孝全 张绍文 王 颖 周仁水 李 文

3.基建招标小组

组 长:陈天全

副组长:姜金璞

成 员:刘 诚 王自力 石彦君 陈彦东 李亚军

张爱国 杨宏伟 刘金霞 使用单位负责人

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4.修缮和服务采购招标小组

组 长:姜恩来

副组长:王自力

成 员:石彦君 姜金璞 蔡 飞 张海燕 张爱国 杨宏伟

刘金霞 王孝全使用单位负责人 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5.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小组

组 长:张启翔

副组长:石彦君

成 员:陈 欣 王小军 李 青 张爱国 杨宏伟 刘金霞

王孝全 使用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附件3

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项目自行招标结果备案书

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采购大宗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财务审议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由招标小组对采购计划中的项目进行了学校组织的自行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概况、内容、时间、采购任务量、采购要求等)

招标单位:江南的注册网址

招标方式:

推荐中标单位排序:

1、 投标价

2、 投标价

3、 投标价

4、 投标价

5、 投标价

6、 投标价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评标小组长签字:

纪检监察部门签字:

招标单位签字(盖章):

列席人员:

年 月 日

注:本备案书送财务、审计、纪监部门各一份

附件4

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宗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承诺书

项目名称:

一、 项目廉政承诺书签订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方和投标方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在校内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维修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图书采购等各类招投标项目实行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的制度。

二、项目招标方承诺内容

1.项目招标方保证至少有两人参加与投标方的业务洽谈,并记录洽谈主要内容。招标方任何人不单独与投标方洽谈业务,不在非工作时间洽谈业务。

2.项目招标方不介绍亲属参加招投标活动,不接受来自上级领导和其他方面干预招投标活动的不正当意见。

3.项目招标方不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回避招标。

4.项目招标方任何人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招标前不对投标方进行任何承诺;不收受回扣;不在中标方报销任何费用、不索要钱物、不接受妨碍公正履行公务的吃请;不接受投标方提供的个人住房维修和各种赞助;对确实无法回绝而接受的回扣,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

5.项目招标方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定期公开项目招投标有关情况。

三、项目投标方承诺内容

1.项目投标方(中标方)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招投标有关规定。

2.项目投标方不向招标方请客、送礼、行贿和送回扣,不以各种名目对招标方赠送有价证券和进行各种赞助。

3.投标方(中标方)如自愿表示对学校给予其他形式优惠,应在投标书或合同书中明确给予注明。

四、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1.招标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凡属违规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进展的,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2.投标方(中标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校任何投标;造成损失的,学校保留通过法律进行追究的权利。

五、项目廉政承诺书的监督管理

1.纪委、监察处监督招标方、投标方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检查其执行情况。招标方和投标方互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2.廉政承诺书是招标方与中标方所签署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一并签署,存档并长期保存。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附双方合同后,一份存纪委、监察处。

招标方: 中标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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