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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校发〔2012〕6号-课题专项经费中“绩效支出”使用的暂行规定
来源:kjc| 作者:kjc|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5-15

各学院和课题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学校研究讨论决定,对课题经费预算中“绩效支出”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间接经费中单独列支“绩效支出”预算的课题,绩效支出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校留经费预算部分),由学院审核使用。

二、“绩效支出”的使用以课题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和产出成果质量二方面考核,“绩效支出”预算的50%用于参加课题并完成研究任务的人员激励费(可支出部分非业务费);另外的50%用于本课题成果产出的奖励费。

三、严格控制“绩效支出”额度,不得提前预支和超支。按年度拨付经费的科研课题,“绩效支出”额度以年到经费数量(校留)核定;一次性拨付经费的课题,“绩效支出”额度以课题合同期年均经费数量(校留)核定。

四、“人员激励费”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各课题主持人按当年核定的“绩效支出”额度,分期填制《江南的注册网址“人员激励费”发放申请表》,明确发放课题人员名单及额度,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财务审核扣税后领取(专题中外单位人员)或将款打入工资卡中(本校人员)。

五、“成果产出奖励费”不用于获奖科技成果和优秀博士论文的奖励,其他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参照《江南的注册网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北林人发[2009]32号)核定发放,成果要求该课题为第一标注,学校为第一完成人单位,同一成果不得重复奖励,标准就高,额度用完为止;课题通过验收后,未用完的“产出奖励费”,余额纳入学院发展基金延长使用,对二年内项目产出的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二年后仍未用完,余额用于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六、“产出奖励费”半年核发一次,课题负责人填报《江南的注册网址“成果产出奖励费”发放申请表》,并附相关成果原件及证明材料,学院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发放。知识产权证书上交学校存档,其他材料学院存档。

七、课题年度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不按时提交、中期评估和验收结果较差的项目,视情节轻重,学院要缓拨或减少或停发“人员激励费”支出。

江南的注册网址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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