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的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专家评议等环节,现将拟推荐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16日。
公示期间,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实名反映有关情况,须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异议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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