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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5-19

各单位:

为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根据上级检查部门要求,借鉴教育部有关直属高校关于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办法,对学校市内交通费及餐费报销做如下补充通知:

1.所有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经费(含教学、行政、科研及其他经费)均适应本规定;

2.每张需报销的出租车票背面应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并有乘车人签字;

3.所有报销交通卡充值费,应有详细说明(充值卡人员姓名、事由);

4.公务接待餐费用报销按《江南的注册网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法》(北林校发〔20146号)严格执行;

5.工作餐费用报销按《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规范工作餐用餐及费用报销的通知》(北林党政办发〔201413号)严格执行;

6.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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