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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科研经费入账办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科技处| 作者:李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4-18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入账流程,提高到账科研经费入账办理的工作效率,为项目负责人顺利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经学校科技处与计财处研究决定,即日起,针对科研经费入账办理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1)科研经费入账方式的变化

入账方式由原来的非系统填报、非系统填报与系统填报并存过渡为全部系统填报。从2014年度起,所有科研项目(无论新老项目)到账经费的入账办理工作均需通过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204.112.29/business/login.jsp)完成。

由于系统填报和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建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签订后及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登记项目信息并在系统中提交,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纸质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科技处已备案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无需提交)原件、签章齐全的《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表》(系统打印,带有水印)及《江南的注册网址科技合作与技术服务承诺书》(仅限横向项目,科技处主页“下载中心”处下载)报送至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处。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及审核工作原则上应在首笔款项到账前完成,上述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请在办理首次入账时随入账材料一并提交。

项目基本信息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每笔科研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仅需在科研管理系统该项目信息到账经费”模块处新增到账经费进行填报并提交,到账经费信息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出以下入账相关材料(带有水印):①《到款通知单》(一式一份);②《立户申请单》(一式一份,首次上账时提供);③《江南的注册网址预算控制明细表》(一式二份,仅限纵向项目,以下简称《明细表》)。除《立户申请单》申请人处及《明细表》项目负责人处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外,其他入账材料无需学院签字盖章。

2)《明细表》管理方式上的变化

2014年度起,纵向项目入账材料中的《明细表》提交数量由原来的一式四份变更为一式二份,分别由科技处与计财处留存,签章齐全的《明细表》将不再返回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3)科研经费到账证明材料的变化

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计财处后,项目负责人应持事先填写好的《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到款信息查询单》(见附件1)到计财处查询到款信息,该查询单经计财处签字确认后将在后续的经费入账办理工作中作为到款证明材料,可代替之前要求提交的发票复印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等,请在每次办理科研经费入账时随其他入账材料一并提交至科技处。

4)发票开具流程的变化

2014年度起,科研项目凡需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及《增值税发票》的,项目负责人需先完成经费入账相关手续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

对于需要开具上述发票的纵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明细表》第20项“应缴增值税”及第21项“应缴增值税-附加”列支相关税费(计算结果请保留6位小数)。

其中:

“应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经费总量/(1+6%)×6%

“应缴增值税-附加”的计算公式为:经费总量/(1+6%)×0.72%

声明:科技处主页“下载中心”处的“科研经费上账流程”中的“附件1《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明细表》填表说明”及“科研经费上账流程”中相关内容与本说明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

附件1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到款信息查询单

江南的注册网址科技处

江南的注册网址计财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江南的注册网址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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