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据内容
1.根据通知要求,各学院本次需采集并上传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即补全2022年9月1日以来学生实习数据,并做好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工作。
2.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3.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采集数据分类
学校结合实际,将实习教学进行分类,方便数据分析和处理。
1.按实习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1)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通过参观、调查、观摩和体验,形成对相关专业和实习单位的初步认知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2)专业实习: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参与专业实际工作,了解与专业相关的实践过程和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
(3)毕业实习:学生到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相应岗位参与实际工作,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训练。一般在大学四年级实施。
3.按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四类。
(1)现场实习: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实践教学。
(2)模拟实习: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实践教学。
(3)虚拟实习: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实践教学。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践教学(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出现远程实习)。
三、报送数据时间
1.2023年3月9日前,报送《学院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信息统计表》(附件1),学院帐号开通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
2.2023年3月17日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完成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
3.2023年3月22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数据报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部门。
4.2023年4月1日起,各学院的管理员根据平台要求逐月更新实习数据。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62338244
附件:1.学院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信息统计表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院用户
3.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4.全国大学生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5.全国地区编码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