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和补录本科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点击数: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在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2016级(五年制)、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8日。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四、补录方法及要求
登录教务系统,在“基本管理-监护人信息-监护人信息填写”模块中填写、保存并提交。如下图所示:
本次信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家庭利益。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生可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后,填写完整和正确的信息。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学生需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联系电话:62338299,办公地址:主楼303。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