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14 点击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骆有庆 李永和

副组长:黄国华

成 员:宋吉红 崔惠淑 刘广超 辛永全 陈 东

王兰珍 尹大伟 宗世祥 郑 曦 王云琦 胡明形

张柏林 陈来荣 母 军 田 浩 刘笑非 孙 楠

刘 松 徐基良 王毅力 兰 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人员要包括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秘书、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3.普通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术特长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遴选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遴选由体育教学部牵头负责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人员要考虑领导班子成员、教务处人员、小组领域的专业老师代表。

4.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教务处全程参与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中的各类会议与所有选拔工作,并委派一名人员作为小组副组长参与各项选拔工作。

5.推荐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推免生的资格

(一)择优选拔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价,实行择优选拔。

(二)资格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一贯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6.推荐类型分为普通推免生、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术特长生、研究生支教团和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五种,学生申请时五种类型选其一。

⑴申请普通推免生者: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前40%(含),且不低于80分,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⑵申请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前50%(含),且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⑶申请学术特长生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且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获得国家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限前三名)、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原则上限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三名),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⑷申请研究生支教团者:全学程学分积专业排名前50%(含),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须达到专业四级或国际日语二级;

⑸申请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者:由体育教学部制订相关文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7.尚在处分期者不能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8.如果学生因身体原因,体育课存在免修、不及格等情况的,但在学术培养方面确有特长和潜力,各学院要充分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退伍等学生在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时,如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特长,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但需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资格失效

1.学生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不含)以下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2.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1.推荐指标的分配依据是教育部下拨的保研指标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指标分配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进行,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情况、往年推免情况等按学院分配指标。

2.学院根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和专业具体情况等进行统筹分配,确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学生名单,分配时要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

四、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

1.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负责审定相关推荐免试工作方案及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负责组织学生推荐的各个环节。

2.推荐工作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的制度,其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各学院要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推免生校际交流,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在推荐工作中,各学院应当做到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考核方式、评定标准、考核结果、名单等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最终名单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学校召开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1.学院应召开2019届相关学生动员大会,由学生本人提出参加推荐免试资格选拔的书面申请并经班级评议通过。

2.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劳动精神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查,确定初选入围者。

3.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学院要对初选入围者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由80%~85%的学习成绩,10%的专业综合考试,5%~10%的综合素质组成。

4.专业综合考试要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5.学院要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退伍学生的服役情况可计为奖励学分,每服役一年学分积加1分,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的学分积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分积加2分,各项奖励学分可累加。经教务处备案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可计为奖励学分,每实习1个月学分积加0.1分,每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

7.学术特长生的遴选,由教务处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学术特长生须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公开答辩,此类学生的选拔,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评定标准、结果全校公开。

8.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在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遴选,由学生处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9.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由校团委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10.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的遴选,由体育教学部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11.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在选拔过程中,如有答辩或面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12.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于9月14日前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将专项选拔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于9月14日前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13.各工作小组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推进推免工作,各项前置工作流程须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4.为加强对推免资格的管理,推免工作开始后,暂停受理推免申请同学同时办理出国材料申请事宜。推免工作结束后,不再为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出具出国材料。

15.各工作小组须在10月25日前将已获推免资格同学的接收情况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他事宜

1.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2.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公示制度,对工作规范性或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可向学校教务处(主楼303房间,电话:62338299;主楼324房间,电话62337910)反映。查实后若确有问题,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由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日程

2.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 推免工作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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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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