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1 点击数:

关于转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4-1 15:49:24  点击数:1531 ]

各相关学院:

现将《关于转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教工认函[2009]1号)转发你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教育部牵头,18个行业部门联合成立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现在开始公开受理高等学校的专业认证申请。学校可自愿申请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下设机械类、化工类、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类、轻工食品类、安全类、地矿类等10个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附件2-2)中10类专业补充标准所列出的适用本科专业。

.申请认证的专业需已有三届毕业生,且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

.申请认证的专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若有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内容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3

.请相关学院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申请认证的专业于48日之前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并于4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相关内容可登陆网站http://see.bit.edu.cn查询。

7.教务处联系人:颜贤斌    联系电话:62336015

联系地址:主楼325   联系邮箱:yanxianbin@bjf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转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教工认函[2009]1号)点击浏览该文件

2. 2009工程教育认证相关材料(请登陆教务处网站“教改动态”栏目查询)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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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九年四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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