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3 点击数:

园林学院、自然保护区学院: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下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9]16号,见附件),公布671个专业点为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经费自筹建设点71个),我校风景园林专业、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名列其中。现将文件转发你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重视特色专业点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和《江南的注册网址特色专业建设点实施规范》(北林教办发[200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并以此带动学校其他专业建设。

2.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为经费自筹建设点,请自然保护区学院组织相关专业认真撰写特色专业建设点分年度建设计划,于20091010日之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相关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师服务”栏目查询,网址:http://202.204.115.67

附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9]16号)(略)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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