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日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见附件1),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总结报告
请各教学院(部)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2),按要求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撰写要求如下:
1.报告名称:《江南的注册网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包括以下九类:
(1)***特色专业(国家级/北京市级);
(2)***精品课程(国家级/北京市级);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级);
(4)***教学团队(国家级/北京市级);
(5)***教学名师奖(北京市级);
(6)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北京市级);
(7)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
(8)***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9)***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教育部或市教委主办的竞赛活动,由相关学院分别总结)。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思路;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
(3)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
二、填写调查问卷
1.请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填写《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附件3);
2.省部级以上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组至少5名教师填写《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附件4)。
三、征询建议
请各教学院(部)及广大教师对“十二五”期间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管理方式等。
四、各教学院(部)务必于2010年5月8日前将上述各类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材料)、调查问卷(纸质材料)及对“十二五”期间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纸质及电子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http://202.204.115.67)“教改动态”栏目查询下载。联系人:于斌、周璐璐,电话:62338328。
附件1:《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江南的注册网址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4:《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