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3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日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见附件1),要求各高校认真做好“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总结报告

请各教学院(部)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2),按要求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撰写要求如下:

1.报告名称:《江南的注册网址“****”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包括以下九类:

1***特色专业(国家级/北京市级);

2***精品课程(国家级/北京市级);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级);

4***教学团队(国家级/北京市级);

5***教学名师奖(北京市级);

6)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北京市级);

7)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

8***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9***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教育部或市教委主办的竞赛活动,由相关学院分别总结)。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思路;

2)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

3)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

二、填写调查问卷

1.请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填写《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附件3);

2.省部级以上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组至少5名教师填写《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附件4)。

三、征询建议

请各教学院(部)及广大教师对“十二五”期间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管理方式等。

四、各教学院(部)务必于201058日前将上述各类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材料)、调查问卷(纸质材料)及对“十二五”期间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纸质及电子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http://202.204.115.67)“教改动态”栏目查询下载。联系人:于斌、周璐璐,电话:62338328

附件1:《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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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南的注册网址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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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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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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