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新增或调整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高等学校新增或调整本科专业需向教育部申报,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后才能招生。为做好我校2011年新增或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或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
1.应主动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提高学校办学竞争力的需要,要充分考虑新增专业的报考生源和就业率。
2.应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有利于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3.应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
二、新增或调整专业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原则上年度招生规模为60人/年。
2.具有符合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它必备的教学文件。
3.应以学校相关学科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实习场所、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新增或调整专业申报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提议,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专业设置原则和条件进行讨论。
2.学院讨论通过后,组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相关学院聘请校内外7-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新增或调整专业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专家论证内容应包括:新增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与国内外相关和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专业培养方案、办学条件分析等。
4.学院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专家论证会意见上报教务处。
5.学校于6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增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论证。通过学校论证的专业经校长批准后,于8月31日之前报教育部。
6.教育部每年对各学校申报的新增或调整专业进行评审和备案。批准的专业准予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联系人:张戎,联系电话:62338293,地点:主楼306
孙楠,联系电话:62338328,地点:主楼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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