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近年来,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视频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提升课程、学科和学校影响力,已成为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共识和行动。国家重视国内高校网络视频课的建设,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中,明确指出要引导高校建设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可供高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十一五”期间,我校围绕精品课程建设,为部分课程录制了网络视频课,仅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组织部分教师录制了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近90学时的网络视频,初步满足了教学需要,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纵观精品课程网络视频录制情况,也存在着录制质量不高,整体效果不好的状况,不能达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按照《本科教学工程》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建设成果,搭建全校共享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络平台,选取支撑学校办学特色的部分课程,录制课程录像,拟建成20-30门网络视频课程,并在校园网上公开运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扩大学校及学科影响力。
一、网络示范课建设范围
(一)扩展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完成对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全程录像、后期编辑制作,以及上网工作。
(二)建设名师示范课,完成对北京市教学名师所承担课程的录像、后期编辑制作,以及上网工作。
(三)在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建立5-10门示范性课程(每个团队至少1门),完成课程的录像、后期编辑制作,以及上网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不在以上范围内的部分有特色有实力的课程或教师(或团队)通过申报的方式,申请加入网络示范课建设(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加入网络示范课的教师(或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近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学生评价优秀。
3.优先考虑有以下贡献之一的教师:
1)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发表过多篇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3)近年来主编、自编过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
二、网络视频课程建设及经费
(一)建设内容要求
参加网络视频课录制的课程组须提供较为详细的录制计划,包括录制时数、讲授内容、参加录制人员情况等(参见附件2)。
所录制的课程或讲座从讲授内容到形式,都应与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有所关联但又有所区别,应形成较为完整相对独立的内容体系,体现该课程及教师的主要教学特色,体现研究性教学,并有相应的较为丰富的师生课堂互动内容与环节。
主讲教师一般为3-5人组成的团队,由课程(讲座)负责人视课程情况具体安排。
(二)建设经费及使用
第一期拨付1-2万元/课程,用于课程组课程建设、课程录像及后期制作。
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经费由学校另行拨付。课程录制的场地与器材由学校提供。
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报实销。其中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调配使用,课程组成员持经课程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凭证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至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建设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由课程负责人调配使用的课程建设经费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费用;
3.论文版面费,相关教材编写、出版补助;
4.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5.软件购置费及必要的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小型教学硬件的补充费用;
6.课件制作相关费用;
7.课程录制相关费用
8.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三)验收及收购
网络视频课建设期为1年,课程视频录制完成后,学校组织评审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学校视课程录制时数及录制质量,交付课程组2-3万元予以收购并奖励,并同时认定其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
收购后的网络视频课成果归学校所有,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利用其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一经签订任务书,即视为课程组成员同意其课程录像上网,并按学校要求予以公开,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四、提交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申请加入网络示范课建设的老师填写“网络示范课程建设申请表”(附件1)和“网络示范课程录制计划表”(附件2),于9月27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地点:主楼325
联系人:李靖元,孙楠联系电话:62338328
E-mail:sunny325@bjfu.edu.cn
附件:1.网络示范课程建设申请表
2.网络示范课程录制计划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