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院(部):
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拨付2011年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经费的通知》,拨付我校人才培养共建项目经费,此经费包括2009和2010年部分北京市“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目按时高质完成建设任务,学校研究决定,将此经费中的北京市教学名师项目建设经费划拨至相关学院,其他经费另行拨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学院要以获得教学名师奖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本院“教授上讲台”工作;要加强对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着重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专业团队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开展,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名师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求,结合学院教学需求以及自身发展需要,针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名师项目建设计划,填写《教学名师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书》于2011年11月1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
3.根据项目拨付标准,每个名师项目经费5万元,一次性拨付到相关学院“质量工程”专用账号,签订《任务书》正式立项后立即拨付。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主持人 |
实拨经费 (万元) |
单位 |
教学名师 |
2009年 |
韩海荣 |
5 |
林学院 |
2009年 |
张洪江 |
5 |
水保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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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张志翔 |
5 |
生物学院 |
|
2010年 |
史宝辉 |
5 |
外语学院 |
|
合计 |
20 |
4.该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和经费预算制,经费预算应与项目提交的相关《任务书》中所列出的建设计划相吻合,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签字,每年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5.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京教财[2007]20号)执行。以上文件可于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孙楠联系电话:62338328
E-mail:sunny325@bjfu.edu.cn
附件:《教学名师建设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