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和遵循,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为深入落实《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教育部党组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课程,课程名称和内容以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二、修订原则
1.教学大纲要体现党和国家的最新要求,体现课程相关最新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体现合理的学业挑战度和课程难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要准确界定课程内容,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修课程的衔接,课程大纲中的知识既要避免重复,又要避免遗漏。
3.要把课程思政体现在教学大纲中,注重将思政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提升课程的价值引领作用。
4.要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体现在教学大纲中,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融入课程内容。
5.工程教育认证布点专业应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通用标准及各专业补充标准,对照能力达成和毕业要求及各分解指标点进行修订。
三、工作要求
1.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由开课单位组织,各专业教学大纲的汇编由专业所在单位完成,公共课教学大纲的汇编由教务处完成。
2.各开课单位要精心组织,确保教学大纲修订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每门课程都有大纲。
3.各开课单位要组织专家严格审定每份教学大纲,确保大纲质量。
4.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各专业教学大纲汇编的整理,确保教学大纲汇编的格式规范。
四、工作安排
3月28日,工作启动。
3月28日至5月7日,各单位组织开展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审定工作。
5月7日,各单位将《教学大纲修订审定备案材料》(纸质版)提交教务处;相关单位将其承担的公共课(通识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综合拓展环节)教学大纲(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5月7日-22日,教学单位将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以专业为单位汇编;各单位提交的修订后公共课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统一汇编。
5月22日,各教学单位将教学大纲汇编(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教学大纲汇编统一印刷。
五、注意事项
1.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编号等须与各专业培养方案相一致。
2.同一门课程分不同学期安排进程的,要分学期编写教学大纲。
联系人:王敏 办公电话:62336984
办公地点:教学计划与教材科(主楼307)
附件:
1.教学大纲模板
2.教学大纲修订审定备案材料模板
3.公共课课程列表
4.江南的注册网址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模板(各专业)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