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点击数:

北林教办发〔20136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500号,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市教委决定近期对2005-2007年评选出的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开展验收工作,我校有4个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参加此次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有关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抓好示范中心验收准备;要认真学习市教委文件,按要求做好自评,准备好各项材料。

2.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11月15日前 ◆示范中心开展自评
◆示范中心向教务处提交自评报告(一式6份)、发展规划(一式6份)等材料
◆示范中心完善中心网站,确保运行和校内外正常访问
◆示范中心做好验收汇报和现场考察准备
11月16日-24日 ◆学校审查自评材料
◆学校确定验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聘请校内外专家,并将验收安排上报至市教委“秘书处”
◆学校组织专家组验收;示范中心进行答辩汇报,引导现场考察等;学校接受市教委督查
11月25日-12月2日 ◆示范中心完善自评材料、撰写验收报告
◆示范中心向教务处提交完善后的自评报告(一式6份)、发展规划(一式6份)、示范中心验收报告(1份)。
◆示范中心将自评报告、发展规划上传至市教委指定公示网站(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12月3日-12月10日 ◆学校根据各示范中心验收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撰写学校验收报告
◆学校将示范中心的自评报告(一式5份)、发展规划(一式5份)、学校验收报告(1份,附专家验收意见)等材料上报市教委“秘书处”

3.有关学院要严格按照以上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抓住此次验收契机,以验促建,进一步加强示范中心各方面建设,巩固前期建设成果,主动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开放优质资源,共享先进经验,促进特色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引领北京乃至全国高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教改动态”栏目查询下载。联系人:于斌,电话:62338244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500号)

附件2:江南的注册网址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名单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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