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委开展“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强建设,巩固建设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高校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分批开展验收工作,并下发了验收通知(附件1),现将文件转发各有关学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学院须认真学习市教委文件,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立项时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参照市教委文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要求,抓紧建设好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验收准备(验收名单见附件2)。

2.教务处已经搭建好了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并备有多套实验教学中心网站模版,供各学院使用。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抓紧建设好各自的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推动资源共享,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教改动态”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于斌电话:62338244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南的注册网址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名单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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