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2012版专业目录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要求各高校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处,请各学院认真开展研讨,做好本院各专业整理工作,本学期我校暂不开展新专业申报相关工作。

一、整理工作的范围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含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二、整理工作的要求

1.各学院应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议,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附件3)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4)进行现有本科专业的整理。

2.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3.各学院在学术委员会议上应针对专业目录中专业归口有所调整的专业进行充分论证,明确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年限、授予学位以及学科门类等属性,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并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专家意见表》(附件5)。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目录和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学院提出意见后,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酌定。

三、整理工作材料的提交

1.提交材料内容及提交方式: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专家意见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提交至主楼3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ican0710@126.com.

2.提交时间:2012115日之前

联系人:崔璨孙楠联系电话:010-6233832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网站)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网站)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网站)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见网站)

附件5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专家意见表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

一二年十月二十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