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4 点击数:

各学院:

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2261号,见附件),现将文件转发各学院,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自由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可申报1个。

申报学院请于61日前到教务处实习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报名,68日前按北京市文件要求提交各类材料。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1个基地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于斌联系电话:62338244

教务处

2012.5.24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261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有效推进北京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校企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拓展校外实践教学资源,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条件
  基地依托单位应是正式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地区或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积极支持高校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能较好地提供学生实践所需的学习、生活等保障条件。
  (二)具备合作基础与建设情况
1.合作双方具有3年以上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在学校层面上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有3年以上继续合作的协议。
2.双方积极探索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合作教育模式,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立了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和组织保障,以及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有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和方案的落实。
4.合作双方应有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科学、合理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5.具备共同建设和联合开发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三)学校师资条件
  有一支专兼结合,学历、年龄、学科(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江南娱乐网页版入口官网。
1.学校原则上至少要有1名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校方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2.基地依托单位应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方负责人,并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和参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
  (四)运行与管理
1.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高校高级职称教师和企事业单位高水平专业人员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践。
2.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3.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基地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基地学习。
  二、申报与评审
  (一)2012年每所高校原则上申报1个,鼓励已有实质合作基础的多所高校联合申报(不占牵头学校名额)。申报学校应认真填写《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提交相应的合作(共建)协议书(一式1份)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可从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站http://gjc.bjedu.gov.cn下载。
  (二)市教委将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等评审方式,择优遴选40个左右(其中京外基地不超过5个)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突出、合作基础扎实、合作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市教委将在各市属高校本年度及历年来获批立项建设的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中开展遴选推荐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作,具体方案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另行通知,各有关高校可提前做好准备。
  三、建设、管理与验收
  (一)对批准立项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市教委将给予一定的建设项目经费和相应的政策支持予以重点建设,以提高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涵,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基地建设时间为3年,建设完成后应填写《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批准立项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基地每年须向主持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教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检并组织工作研讨和交流。
  (三)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为了便于各高校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于619日前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付兴锋
  联系电话:51994849
  电子邮件:
jw_gjc@bjedu.gov.cn
  通讯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1403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联系人:毛炳生

  联系电话:
81292041
  电子邮件:
maobingsheng@bipt.edu.cn


  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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