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负责受理师德失范问题的信访和举报,反映受理范围以外的问题,请按照职能向相关部门提出。
举报人应充分认识师德失范行为举报的严肃性,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相关问题,反馈受理情况。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举报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事实;
(3)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2.举报所需材料
举报人一般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说明举报对象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或线索。
3.受理调查流程
(1)举报符合条件的,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2)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或报告受理后,交由相关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组织专项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负责调查的学院(部)、职能部门或专项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作出认定结论;
(4)调查认定结论及处理、处分决定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通知实名举报人。
4.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江南的注册网址127信箱
邮政编码:100083
(2)电子邮件举报:jsgzb@bj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