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规定负责受理师德失范问题的信访和举报,反映受理范围以外的问题,请按照职能向相关部门提出、/span>
举报人应充分认识师德失范行为举报的严肃性,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相关问题,反馈受理情况。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span>
1.举报条件
'/span>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span>2)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事实;
'/span>3)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span>
2.举报所需材料
举报人一般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说明举报对象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或线索、/span>
3.受理调查流程
'/span>1)举报符合条件的,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亹/span>,不予受理的,向举报人说明理由:/span>
'/span>2)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或报告受理后,交由相关学院(部)和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组织专项调查小组进行调查:/span>
'/span>3)负责调查的学院(部)、职能部门或专项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作出认定结论;
'/span>4)调查认定结论及处理、处分决定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通知实名举报人、/span>
4.举报方式
'/span>1)信函举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span>35号北京林业大?/span>127信箱
邮政编码9/span>100083
'/span>2)电子邮件举报:jsgzb@bj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