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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10-25浏览次数:次

北林财发[2018]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收费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类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保证各项收费行为的合理、合法,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各类收费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应出具相关的收费票据。符合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要求的,可以不出具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级和各学院、部、处、场、校医院、图书馆以及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工会等二级核算单位的收费行为。

第四条学校成立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财务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财务、审计、监察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收费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财经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和审核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管理办公室在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收费及票据管理工作。其职责是: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校内收费项目的审核管理;领购、发放和核销收费票据;收费及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票据的管理及适用范围

第六条收费票据是学校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依据。收费票据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购;计划财务处财经办公室主任根据票据使用需求,提出票据购买申请,提交计划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批。校内单位所需收费票据必须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印制购买票据。因学校管理的需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的《江南的注册网址财务处转帐通知单》,也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制。计划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根据收费渠道的不同,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分级管理。凡学校规定应在计划财务处核算财务收支的项目,所收款项必须全额纳入校财务统一核算,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工会等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所收款项必须全额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二级财务机构作为财务处委托的收费票据分管部门到财务处领取空白的收费票据,使用各自的财务专用章,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自对所领用的收费票据管理承担责任,并接受财务处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有收费行为又无财务人员的单位,在收费时由计划财务处派人上门收取,也可经计划财务处批准委托收费单位代收,由代收款单位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费票据,收款后集中向校财务缴款。

第十条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工》、《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主要用于学校对外的非经营性收费,包括:本科生学费、非财政拨款硕士生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生学费、继续再教育学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研究生入学考试费、自学考试论文指导答辩费、艺术专业考试费、学生住宿费、自费来华留学生报名费及住宿费学费、培训费等。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非盈利性代收代付,上级补助收入以及单位内部的暂收暂付。如:代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家属区的水费、代收职工的住院垫付款、代收个人公积金应缴款、代收校园一卡通预存费、补办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首发证不收费)、代收售房预收款、校内伙食补助款、林场防火费、植树造林补助费等不构成学校收入的各种款项,及校内各部门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

(三)《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主要用于学校接收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业务。

(四)《医疗收费专用票据》,是校医院(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北京市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主要用于横向科研,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校外的供暖费、组织展览展销服务费;会议费(代收和预收);国际交流服务费、代购书籍费(资料费)、补办制做证书工本费;房屋、场地、车辆出租费;网络费、录音录像、卫生费、复印、打字费;绿化费、义务植树费;停车费;后勤对外服务费;赞助费、场地费、活动费、绿化抚育费、测试费、版面费、审稿费等。

(六)《江南的注册网址财务处转帐通知单》,主要用于学校内部单位的各类资金往来结算。

各单位要根据票据种类,严格区分类别,不得串用、混用。开具的应税发票,要及时依法纳税,但经技术市场办公室和国税局认证、备案的科研项目,可办理免税手续。

第三章票据的申请、发放和使用

第十一条校内各部门在领用票据时,必须由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江南的注册网址收费票据使用申请》,说明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根据业务量核定领用数量。原则上收费票据使用单位在票据使用完毕,收费收入上缴并核销后,才能申领新票据。

第十二条各单位的票据领取、使用和保管人员应由正式职工负责,票据领用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到财务处办理所领用票据的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领用收费票据时,由计划财务处票据管理人员在《江南的注册网址票据领用登记本》上填写收费票据的名称、起止号、编号等,由票据领用人员当面检查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无误后签字,以便明确责任。

第十四条各类收费票据必须规范使用,填写收费票据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不得跳号或空号,开票人、开票日期、收费项目、交费单位名称等栏目齐备,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并有收款人签章。每本收费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在票据的背面填写使用票据起止号码及金额合计数,以及票据使用起止时间。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第十五条预开票据管理

(一预开票据申请与审批

需预开票据时,用票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预开票据申请,填写“预开/借票据申请函”,并向计划财务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相关合同;用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预开/借票据申请函”;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处长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等,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计划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批“预开/借票据申请函”,重点关注申请是否满足预开票据要求。

(二)预开票据催收

1.预开票据开出后,项目负责人需在约定时间内收齐款项,并由会计核算科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当项目负责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收齐款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追回预开票据,由会计核算科收回预开票据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若暂时无法收回预开票据,计划财务处对该笔款项做应收款处理,督促项目负责人追回预开票据;

3.当项目负责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收齐款项,且未能追回预开票据时,计划财务处将不再为该项目负责人办理预开票据业务。

第四章收费票据清理及责任

第十六条单位票据管理人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空白收费票据和已经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收费票据发生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事后3日内报告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报上级票据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收到款项后,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计划财务处,不得拖延,不得坐支、挪用或私存。原则上收款部门不得先开收据,后收款。年末,票据使用单位必须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收费票据核销手续,自觉接计划财务处的检查监督。计划财务处在以下情况下,定期不定期开展票据验收工作:

)整本票据使用完毕;

)整本票据未用完,但收费任务已完成;

)用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岗位变动;

)会计年度结束前;

计划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验收时。

第十八条已使用票据存根是学校重要财务档案之一,应妥善登记保管,定期接受财政部票据管理中心、国家发改委票据认证中心、税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财政票据存根和票据登记薄,在票据使用完后,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登记造册,报财政部票据管理中心查验销毁。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一)校内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票据。财务、审计部门有权对校内各部门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

2.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收费票据监(印)制章;

3.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4.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5.管理不善,丢失损毁收费票据;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本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办法自2018年6月1起执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江南的注册网址计划财务处

2018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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