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教育部,我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
北京林业大学
2014年05月19日
作者:计划财务处来源:计划财务处发布日期:2014-05-19浏览次数:次
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教育部,我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
北京林业大学
2014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