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外部审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劳务费发放要求做如下调整:
1、发放对象
a.校外人员
b.学生
c.由科研经费发放的校内人员
需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申报明细表(校内科研人员、校外人员、学生)》(附件1)。
2、发放标准
由科研经费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时,对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他经费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时,对照《江南的注册网址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北林校发〔2020〕19号)文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