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推进学校财务报销电子化进程,提高支付效率,计财处现决定自2018平/span>3朇/span>19日起+/span>
将“发票报销支票“/span>业务的支付方式更改为对公网银支付,具体要求如下:
1.对公网银支付仅适用于收款单位在北京市,且已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北京市发票、/span>
(即厞/span>10号窗口直接拿发票报销支票的情形,6叶/span>窗口借支票、外地汇款业加/span>不变)、/span>
2.同一单位单次付款金额大于1000元(?/span>(/span>、/span>
3.备齐我校财务报销规定中相应分类的其他所需材料、/span>
4.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对公汇款登记表》(附件?/span>下载),
注意:所填收款单位信息与发票中销售方信息需基本一致,收款方不得为个人账户、/span>
填写示例9/span>
北京林业大学对公汇款登记?/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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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 凭证号: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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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人姓同/span> |
张三 |
收款人全?/span> |
中国林业出版礽/span> |
汇款人电诜/span> |
13********* |
收款人账叶/span> |
0200 0029 0908 9006 840(每四位以空格隔开(/span> |
汇款金额 |
5,000.00 |
开户行全称 |
工行北京新街口支衋/span> |
项目叶/span> |
200-61******* |
附言(10字以? |
版面贸/span> |
备注9/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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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网银汇款仅适用于收款单位在北京市,金额大于1000元(含),且已取得收款单位已开出发票的情形(即原10号窗口直接报销支票的情形、/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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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款人须对汇款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由于汇款人填写错误导致的转账失败以及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负责、/span> |
请报销人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财务办事大厅10号窗口(原凭发票报支票窗口)排队办理,无需取号、/span>
计划财务夃/span>
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