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职工报销门诊药费的通知
为方便离退休职工报销门诊药费,自今年4月起固定门诊药费报销时间,所报销药费将按照要求直接打入职工工资卡内。
固定时间:每月6日(遇节假日顺延)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报销地点:离退休处
此外,鉴于往年多次出现门诊二次报销票据发放后遗失无法报销而造成损失的情况,计划财务处决定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1-11月份门诊二次报销票据,以确保退休职工年底顺利完成公费医疗二次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编辑:张焱焱
审核: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