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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
时间:2010-04-30 

工程中心面向全市开放,在管理上实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以不断提高建设效益和研究水平。工程中心实行项目合同制和人员聘用制,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运行机制定位如下:

1)准入/退出机制:工程中心实行开放式的人才流动机制,采用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单位及研究人员准入/退出的核准和评估体系,充分保障工程中心各方利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台激励措施,创造尊重人才、信任与使用人才、吸引与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同时,也要建立人才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创新力。

2)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工程中心技术开发的评估体系,技术孵化基金项目和拟进入技术研发平台的项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遴选制度,并由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获准立项的研发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并由技术委员会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产业化推广效果良好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予以处罚。

3)设备共享机制:工程中心的重要设备(包括成员单位自有设备)上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优惠服务,促进工程中心和联合依托单位的共同发展。

4)开放研发机制:对于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通过设立技术孵化基金和提供技术研发平台,吸收他们进入工程中心工作,转化他们所拥有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同时,通过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培养拔尖技术人才和知名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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