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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
时间:2019-12-02 来源:环境学院 作者:环境学院 浏览: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

(试行)


为加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的规范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项目研究应当检索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引文客观、公正、准确,遵守学术规范。

第二条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应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论证缜密、表达准确,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等。

第三条项目研究须注重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转化,结项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交阶段性成果。

重大项目:项目研究期间应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2篇,在CSSCI(含SSCICSCISCIA&HCI,下同)期刊或《江南软件合法》《光明日报》《求是》《北京日报》报刊上发表的不少于2篇。

重点项目:项目研究期间应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1篇,在CSSCI期刊或《江南软件合法》《光明日报》《求是》《北京日报》报刊上发表的不少于1篇。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研究期间应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1篇。

第四条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在发表、出版、申报奖项或呈送有关部门时,须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未标注的,不能作为该项目成果申请结项。

第五条项目最终成果(指鉴定稿和结项稿,下同)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正文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并附3000字以上成果提要。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正文字数须在5万字以上,并附3000字以上成果提要。

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其公开发表的论文数应为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相应项目类别要求的2倍,并附3000字以上项目研究总论,对系列论文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研究结论等进行综合性概述。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外国语言文字的研究成果须附汉语言文字简介,说明该成果的研究观点和主要内容。

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课题组名单、成果提要(研究总论)、目录、正文、参考资料。

第六条项目最终成果体例要求:

封面须注明“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成文时间”等信息;书脊注明“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具体样式见附件1、附件2

成果提要”或“研究总论”标题为宋体字三号,加黑,居中;正文为宋体字四号。

目录”一般包含两级标题,每级标题须标注起始页码。具体样式见附件3

正文”的各级标题要符合写作层次。标题的题号分别用 “一、”“(一)”“1.”“1)”“”等表示,“第一”“其一”等不作标题,可单独起段。具体样式见附件4

参考文献”一律在正文后,标明顺序号,一般是先中文,后外文。

注释”一律随文页下标注。

第七条最终成果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图书式胶装。禁止散页、活页式、塑料夹式装订。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同时废止。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均执行本细则;2016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2.成果书脊样例

3.目录格式样例

4.正文、参考文献及注释样例






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四号,宋体)

项目编号:XXXXXX(四号,宋体)

项目名称:XXXXXX(四号,宋体)




成果名称(小一号,黑体,居中)


项目负责人(小二号,宋体,居中)






项目承担单位(三号,宋体,居中)


XXXXXX月(三号,宋体,居中)





附件2:成果书脊格式样例














附件3:目录格式样例


目 录二号,宋体加黑,居中



**

(一)*******************(四号,楷体,下同)**

(二)*************************

五、*****************(四号,宋体加黑)***

(一)*************(四号,楷体,下同)***

(二)****************************

(三)************************

附件4:正文格式样例


成果正文:

一级标题:题号用“一、”“二、”“三、”……表示,宋体,三号,加黑;

二级标题:题号用“(一)”“(二)”“(三)”……表示,宋体,四号,加黑;

三级标题: 题号用“1.”“2.”“3.”……表示,宋体,小四号;

四级标题: 题号用“(1)”“(2)”“(3)……表示,宋体,小四号;

五级标题: 题号用“”“”“”……表示,宋体,小四号;

正文: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参考文献(正文后,宋体,五号)


注释(随文页下注,宋体,小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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