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专栏
各学院:
为了做好新学期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研究生顺利入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有关要求,现将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1.办理流程(含新生及高年级生)
(1)申请人自行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2)9月5日报到时,申请人凭国家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至主楼前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处登记信息。
2.工作说明
(1)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一贷”。无论是否首次申请,均需按照上述流程进行。
(2)9月5日未及时登记者,可在9月8日前凭国家助学贷款回执校验码,至主楼206办理。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1.首次办理流程(含新生及高年级生)
(1)9月5日前,申请人自行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成套材料》(附件)。
(2)9月5日报到时,申请人携带《校园地助学贷款成套材料》(附件)【纸质版】至主楼前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处,登记信息后由工作人员生成信息采集表,本人确认签字。
2.校园地助学贷款成套材料如下:
(1)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手写);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本要本人的页面);
(5)父母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6)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3.工作说明
(1)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具体事项开学后另行通知。
(2)9月5日未及时登记者,可在9月8日前携带《校园地助学贷款成套材料》(附件)【纸质版】至主楼206办理。
(3)《校园地助学贷款成套材料》均需交至银行,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复印一份用于后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手续。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62336136
附件:校园地助学贷款成套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