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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北京林业大学?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桇/h1>

为做好我?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公派研究生选拔工作,加强学生国外学术交流机会,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派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学科需要,依靠学院、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有利于学生,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组织实施选拔和派出工作和评审工作
二、选派要求及标
(一)项目及学科要求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010?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选派类别条件及留学期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选拔对象为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但尚未正式进入博士一年级学习阶段者不予考虑),年龄不超?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2、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人年龄不超?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①/SPAN> 教职员工(仅限专任教师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意后报校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申报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硕士生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0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申请奖学金项目和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B> 仅限申请教育?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中的硕士项目+/B> 具体可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有关规定、B> 该类别不列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占用我校高水平项目推荐计划名额
(三)资助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仅限专任教师)或优秀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6.5分,托福成绩?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三、派出渠
建议并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申请人可按项目要求先期自行向外方院校有关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无须自己联系导师,联系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时请注明申请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该校的签约项目。获取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后再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B> 注意申请此类合作项目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人可同时充分依托导师或学科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联系接收单位
四、工作进度安
(一)第一批(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1?011?1?日~2012??9日,各学院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学生申请人在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及教务处指导下与国外院校联系,准备项目申请有关材料?011?1?日起,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012??日~3?5日,申请人须按所申请奖学金项目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附??)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研究生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本科生申请材料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学院审查后分别上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见附件3)
3?012??6日~3?5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及教务处共同汇总申请人信息,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4?012??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012?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第二批(仅限申请赴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
1?012??0日前,达到国外院校要求的外语水平并获得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正式入学通知书
2?012??0日~5?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A href="http://apply.csc.edu.cn/">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附??)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同上),学院审查后分别上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见附件3)
3?012??6日~6?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及教务处共同汇总申请人材料,上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确定留学候选人推荐名单。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4?012?月,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开始派出
五、相关说
(一)选派工作实行“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即被选派出国的博士生按照人数将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中予以补偿
(二)所有申请人都应将申请材料上交到所在学院。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由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见附?)进行排序后申报,如有特别优秀申请人,名额可适当突破。每年将根据各院申请和派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B>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没有名额限制、/B> 推荐名单将根据项目领导小组评审意见择优向留学基金委进行推荐
(? 有关详情均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竘A href="http://www.csc.edu.cn?012/">http://www.csc.edu.cn‛U>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B> 中进行公布,请申请人仔细查看该专栏信息,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
(一)研究生院内选拔推荐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附?),本科生院内选拔推荐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秘书(附件6);
(二)有关研究生申报资格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刘翠琼,电话:62336385,办公地点:主楼207
(三)有关本科生申报资格请咨询教务处:申磊,电话?2338299,办公地点:主楼303
(四)学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仅限专任教师)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张鑫,电话:62338323,办公地点:综合?21
(五)有关学生对外联系及项目信息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林宇,电话:62338095,办公地点:综合?22


研究生院 教务?nbsp; 人事?nbsp;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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