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相关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19
作者:李军

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相关管理规定

一、签约流程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等多种择业方式确定接收单位。到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并领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2、单位同意接收后,开具单位用人证明或填写《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

3、毕业生凭“单位用人证明”或“用人单位回执”到所在学院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填写《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用人单位填写《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并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

4、毕业生登录学校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204.121.61/jyxt/login.aspx),以学号为账号、以身份证前六位为初始密码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到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手续。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毕业生网上的信息并提交后,在《协议书》“院(系、所)意见”一栏签字盖章。

5、毕业生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学院意见后,锁定系统信息,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签订完成。

二、解约流程

1、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必须备齐的材料:①原就业《协议书》三联;②原单位退函;③带有研工部红头的《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申请表》;④原就业《推荐表》。(如需重新领取就业《推荐表》方需加附④)

2、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流程:①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导师、学科负责人处分别审核签字;②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核材料、同意办理后在《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③毕业生将上述材料统一交至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同意办理后,为毕业生发放第二份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同时在“就业数据上报系统”上为该生解锁。

三、《协议书》和《推荐表》管理规范

(一)领取与发放

1、各学院统计需要领取的《协议书》和《推荐表》数量(毕业生总人数-在职人数),统一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并登记。《协议书》和《推荐表》必须由各院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同时签字确认领取《协议书》和《推荐表》的数量和编号。

2、毕业生每人仅可领取一份《协议书》和《推荐表》。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领取第二份《协议书》和《推荐表》的,必须征得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的同意,各学院不得随意发放第二份《协议书》和《推荐表》;毕业生须办理完解除第一份《协议书》和《推荐表》的相关手续之后,方可领取第二份《协议书》和《推荐表》。

(二)管理与使用

1、《协议书》是派遣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

2、《协议书》中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其中任何一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即生效;《推荐表》中的用人单位回执一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即生效。

3、《协议书》为一式三联,签约完毕后,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留存一联(详见《协议书》左下角标注)。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协议书》或《推荐表》遗失的。毕业生需持遗失情况说明(因单位原因遗失的,需提交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因个人原因遗失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情况说明)和个人补领申请先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领取第二份《协议书》或《推荐表》。

2、《协议书》或《推荐表》有内容填写错误的。毕业生需持填写有误的原《协议书》或《推荐表》和个人换领申请到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做好登记备查),再到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换领第二份《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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