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01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程序,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达到研究生院规定的相关培养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研究生在学期间,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

2.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需在第三学期期末前完成,提前毕业申请应于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

3.中期考核成绩需达到85分以上。

4.至少在SSCI、SCI、EI、CSSCI、CSCD刊物上发表1篇跟毕业论文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在CSSCI、CSCD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要见刊;在SSCI、SCI、E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提供正式录用函。同时,申请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江南的注册网址是第一署名单位。以上各级标准的期刊均指申请人发表论文当年遴选的刊物,且不包括其增刊、特刊、专刊等。

本规定自2012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江南的注册网址

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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