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4
作者:学生处

1.在校研究生退宿应于前一学年学期末进行,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不予办理退宿。新生退宿须于新学年开学后两周以内办理。

2.下载《研究生退宿申请表》,根据申请表格要求具体填写,退宿申请表格须经本学院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3.退宿学生将私人物品清理出宿舍,由公寓楼管理员检查无损坏物品,退还钥匙后及出入证,公寓楼管理员签字确认。

4.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学期中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日期从办理之日计算。

5.退宿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如已办理过退宿,需要继续办理退宿的同学,下载表格后在 “是否有办理过退宿” 填写 “是”,将之前办理过的证明附在之后,办理下一学年度退宿手续。

6.表格内所有事项填写完毕后将其交至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8#115)

7.《研究生退宿申请表》见附件。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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