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015级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9/span>2015-06-10浏览量:
作者:研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研究,?015级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9/SPAN>
1 、校外进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新生党员(非在职),入学后把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统一交到新的学习单位党委,各党委要认真审查新转入党员的档案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组织关系接收,并按党委组织部的要求上报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汇总名单。缺失党员档案或者档案材料有问题的暂时不予接收并告知学生本人、B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转组织关系、/U>
2 、所持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具体要求是:
⑟/SPAN>由北京市各区、县、局党委、高等院校、市属企事业单位转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党员,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U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北京林业大学党委组织?/U>”、/SPAN>
①/SPAN>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外省市转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党员,须持县级(含)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U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夃/U>“/SPAN>、/SPAN>
3 、本校范围内变动学习单位的研究生党员(不含本校教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党员)9/SPAN>
⑟/SPAN>不在原所在学院学习的党员,原所在学院党委需开具京内组织关系介绍信、/SPAN>
①/SPAN>在原所在学院继续学习的研究生党员,不转组织关系,但应在报到后,由所在学院党委调整到相应的研究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SPAN>
②/SPAN>本校教职工党员攻读在职研究生,党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SPAN>
4 、个别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统一办理手续的研究生新生党员,应持当地或原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新学习单位说明情况后,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SPAN>
5 、凡研究生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应先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SPAN>
重要说明: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一概不予提前办理。请被录取新生注意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的有效期、/SPAN>
具体详见附件9/SPAN>
党委组织?/SPA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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