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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能进行划分和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

为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坚实保障,经2020?1?日学校第4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能进行划分和调整、/span>

一、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在所在单位,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评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筹组织、/span>

二、全校实验室(包含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下同)的功能布局规划和新建调整撤并的审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全校实验室基本运行保障经费和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span>

三、全校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的规划、论证、审批及维修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入库、建账、调拨和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span>

四、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的立项、申报、管理、验收、评估的组织协调由科技处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科技平台管理科调整至科技处管理,所设职数(1人)相应调整至科技处、/span>

五、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的立项、申报、管理、验收、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仍由教务处负责、/span>

六、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公共分析测试中心不再隶属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中心工作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管、/span>

附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内设机构及职财/span>

北京林业大学

2020?1?4?/span>


相关附件9/span>
  • 北林校发?020?4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能进行划分和调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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