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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林校发〓SPAN lang=EN-US>2017〔/FONT>38叶/FONT>

各相关单位、科技平台9SPAN lang=EN-US>

《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style="BACKGROUND: white; COLOR: black">

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加强我校科技平台的培育、建设与规范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SPAN lang=EN-US>(国家发改委第52号令)、《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FONT>(国家发改委第54号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FONT>2011〔/FONT>316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FONT>2015〔/FONT>3号)、《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林科发〓/FONT>2015〔/FONT>165号)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暂行管理办法》(京科发〓/FONT>2010〔/FONT>411号)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SPAN lang=EN-US>

第二 本办法中的科技平台是指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和野外定位观测研究站、SPAN lang=EN-US>

第三 科技平台是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SPAN lang=EN-US>

第四 科技平台实行‛/SPAN>开放、流动、联合、竞予/FONT>“/SPAN>的运行机制、SPAN lang=EN-US>

第二 组织与管琅SPAN lang=EN-US>

第五 学校对科技平台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国家级科技平台为独立运行的正处级单位,由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由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组织运行管理、SPAN lang=EN-US>

第六 学校成立‛/SPAN>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平台管理委员伙/FONT>“/SPAN>(以下简?/FONT>‛/SPAN>管理委员伙/FONT>“/SPAN>)、SPAN lang=EN-US>

管理委员会构成:校长任主任,分管科技平台副校长任副主任,发展规划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研究生院、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国家级平台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SPAN lang=EN-US>

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科技平台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学校科技平台申报、培育和建设等相关事宜;落实科技平台的条件保障、日常运行监督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科技平台的重大事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SPAN lang=EN-US>

第七 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科技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对科技平台的培育申报、建设运行等进行宏观管理、服务与协调、SPAN lang=EN-US>

第八 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国家级科技平台制定该平台的发展规划。国家级科技平台开展具体项目实施与运行管理,保证其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和评估、SPAN lang=EN-US>

第九 省部(市)级科技平台是各类项目承担、实施和运行的主体,由科技平台主任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负责实施本科技平台的发展规划,整合院内资源支持科技平台建设,负责组织科技平台的验收和评估、SPAN lang=EN-US>

第十 各科技平台在立项后,须制订〉SPAN lang=EN-US>XXX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野外定位观测站)运行管理细则》,对平台人员、固定资产、条件建设、安全运行、绩效考核等进行规范管理,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SPAN lang=EN-US>

第三 培育、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 科技平台培育。国家级科技平台的培育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提出国家级科技平台培育方向及培育方向负责人。培育方向负责人组织编写《北京林业大?SPAN lang=EN-US>XXX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野外定位观测站)培育立项任务书》(格式参照上级主管部门任务书格式),经学校批准后立项培育;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由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组织培育、SPAN lang=EN-US>

第十二条 科技平台申报与立项。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从培育方向中遴选,并组织相关培育方向人进行国家级科技平台立项申请;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学校推荐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的立项申请。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申报、SPAN lang=EN-US>

所申报的科技平台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立项论证后,国家级平台由管理委员会牵头,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科技平台具体承办,共同做好科技平台实施方案论证,全力促成其立项建设;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由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组织做好科技平台的立项和实施方案论证,全力促成其立项建设、SPAN lang=EN-US>

第十三条 科技平台建设。国家级科技平台由学校进行人、财、物统筹,优先保证其建设;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由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统筹资源,保障科技平台的硬件设施、人员编制和建设配套经费落实,优先支持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的建设;各科技平台是建设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建设,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SPAN lang=EN-US>

第四 运行与管琅/SPAN>

第十四条 科技平台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和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SPAN lang=EN-US>

各科技平台设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本校该领域人员不超迆SPAN lang=EN-US>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副主任由国家级平台或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聘任,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SPAN lang=EN-US>

国家级科技平台设主仺SPAN lang=EN-US>1名、执行主仺/FONT>1名,专兼职副主任2-3名,专职秘书1名。主任、副主任聘期一般为4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聘期。主任由本领域杰出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全面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执行主任具体负责科技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人事、财务、外联、安全、各种检查评估、产教融合和政产学研用合作等事宜;专兼职副主任和专职秘书协助主任、执行主任落实科技平台的日常工作。国家级平台主任、执行主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学校公开招聘,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程序任命,享受正处长级待遇。其他人员的聘任由所依托平台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聘任,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国家级科技平台主任、执行主任的考核和工作量核算由学校统一管理,其他人员的考核和工作量核算由平台统一管理、SPAN lang=EN-US>

省部(市)级科技平台设主仺SPAN lang=EN-US>1名、专兼职副主仺/FONT>1-2名,专兼职秘?/FONT>1名。主任、副主任聘期一般为4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聘期。省部(市)级科技平台主任由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要求,公开招聘,报科技平台管理委员会审核,由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聘任;其他人员由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按照上级部门管理办法聘任。省部(市)级科技平台所有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工作量核算由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统一管理、SPAN lang=EN-US>

第十五条 科技平台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科技平台立项合同任务书的要求设置。国家级科技平台研究队伍的考核与工作量核算由所在平台统一管理;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的研究队伍由依托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统一管理、SPAN lang=EN-US>

第十六条 学校、学院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提供科技平台所必需的房屋、场地、水电管网等硬件设施、SPAN lang=EN-US>

第十七条 鼓励科技平台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定期举办学术活动,邀请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SPAN lang=EN-US>

第十八条 科技平台遵循‛/SPAN>多方筹集、节约使用、规范管琅/FONT>“/SPAN>的原则筹措经费、SPAN lang=EN-US>

(一)经费筹措。科技平台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经费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学校、学院提供相应硬件建设及运行经费作为配套、SPAN lang=EN-US>

(二)设立专项基金。学校设竊/SPAN>‛/SPAN>科技平台培育与管理专项基釐/FONT>“/SPAN>,主要用于科技平台的培育与申报、验收与评估、学术会议、开放课题、运行管理等支出。该基金由学校根据科技平台的级别与类型执行不同的预算标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实验室管理处宏观管理,专款专用、SPAN lang=EN-US>

第十九条 科技平台的业务管理。科技平台主任根据平台承担的建设任务和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认真开展业务,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依托学院对科技平台业务实施予以支持、SPAN lang=EN-US>

(一)科研业务管理。科技平台主任应充分调动固定科研人员积极性,凝聚流动科研人员力量,发挥科技平台科技主阵地作用,重点培养依托于科技平台的创新团队承担各类研究课题,带领团队努力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培育高水平成果。依托科技平台产生的论文等科技成果必须标注所依托平台的具体名称、SPAN lang=EN-US>

(二)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科技平台主任提出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对在岗人员实施绩效管理、SPAN lang=EN-US>

国家级科技平台根据建设需求向人事处专门申请人员编制、高层次人才引进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省部(市)级科技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学院(国家级科技平台)统筹管理、SPAN lang=EN-US>

第二十条 科技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科技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科技平台具体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一 加强科技平台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链接,并保持安全运行、SPAN lang=EN-US>

第五 考核、验收与评估

第二十二 科技平台须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年度总结与考核、SPAN lang=EN-US>

各科技平台于次平SPAN lang=EN-US>3朇/FONT>31日前填写《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作年报》,报相关学院、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要求,依据平台的定位,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科技平台培育与管理专项基金下拨的依据、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三 科技平台在建设期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接受主管部门验收。验收通过的科技平台要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与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保持良好运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评估、SPAN lang=EN-US>

第二十四 对一次性通过验收和评估为优秀的科技平台,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五 对于未通过验收、评估的科技平台,学校停止发放科技平台培育与管理专项基金、SPAN lang=EN-US>

第六 附则

第二十六 各科技平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本办法和各自运行管理细则、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七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林业大学科技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实设发〓SPAN lang=EN-US>2009〔/FONT>12号)同时废止、SPAN lang=EN-US>

北京林业大学

2017平SPAN lang=EN-US>10朇SPAN lang=EN-US>13?/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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