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a href="//www.inggristalk.com/dzb/zywj/bldf/../../index.html">首页> 重要文件> 北林党发> 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林业大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 总则

第一杠/SPAN>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SPAN lang=EN-US>2014平SPAN lang=EN-US>1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SPAN lang=EN-US>2006平SPAN lang=EN-US>6月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SPAN lang=EN-US>

第二杠/SPAN>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SPAN lang=EN-US>

第三杠/SPAN>为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管理工作,保持稳定,增强活力,实行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SPAN lang=EN-US>

第四杠/SPAN>干部交流,是指学校党委通过调任、转任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交流可以在学校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党务岗位与行政岗位之间进行、SPAN lang=EN-US>

第五杠/SPAN>实行干部任职回避,有利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SPAN lang=EN-US>

第二章处级领导干部任朞SPAN lang=EN-US>

第六杠/SPAN>处级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四年。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两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两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SPAN lang=EN-US>

第七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SPAN lang=EN-US>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SPAN lang=EN-US>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SPAN lang=EN-US>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SPAN lang=EN-US>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SPAN lang=EN-US>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SPAN lang=EN-US>

第八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一般不得超过一次、SPAN lang=EN-US>

第九杠/SPAN>对任期内和任期届满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SPAN lang=EN-US>

第三章干部交?SPAN lang=EN-US>

第十杠/SPAN>将干部交流与任期届满换届、干部补充调整、干部培养使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考虑、SPAN lang=EN-US>

第十一杠/SPAN>干部交流对象主要包括9SPAN lang=EN-US>

(一)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两届或八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SPAN lang=EN-US>

(二)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职级八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SPAN lang=EN-US>

(三)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一届或四年的,应当安排交流,丰富其工作经历、SPAN lang=EN-US>

(四)优秀年轻干部需要进行多岗位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有计划安排交流、SPAN lang=EN-US>

(五)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交流、SPAN lang=EN-US>

(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交流、SPAN lang=EN-US>

第十二条学术性或专业性强,领导能力突出的处级岗位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可适当延长干部任职年限、SPAN lang=EN-US>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积极向政府机关、地方、企事业单位推荐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鼓励干部在多岗位锻炼中增长才干、SPAN lang=EN-US>

第十四条加大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注重选调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到学校职能部门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学校职能部门的干部到学院任职。积极推荐干部参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挂职、交流、对口支援等项目、SPAN lang=EN-US>

第十五条加强不同单位、不同性质岗位之间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注意安排处级领导干部在党务和行政岗位之间交流。同一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除有计划地安排到其它单位交流任职外,还可适时在本单位内进行分工调整、SPAN lang=EN-US>

第十六条为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学院书记、院长一般不同时交流,同一职能部门正副职一般不整体交流、SPAN lang=EN-US>

第十七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处级双肩挑干部,退出领导职务后,在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不保留其干部身份,但保留其正处级待遇、SPAN lang=EN-US>

第十八条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一)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SPAN lang=EN-US>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SPAN lang=EN-US>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SPAN lang=EN-US>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SPAN lang=EN-US>

第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SPAN lang=EN-US>

第二十条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党委组织部提出需要交流的处级领导干部名单、SPAN lang=EN-US>

(二)校党委主要领导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SPAN lang=EN-US>

(三)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工作方案、SPAN lang=EN-US>

(四)校领导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SPAN lang=EN-US>

(五)办理干部任免及人事调动手续、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一杠/SPAN>按规定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处级领导干部,应按法定程序办理、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二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9SPAN lang=EN-US>

(一)干部交流工作按程序实施,由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SPAN lang=EN-US>

(二)任何单位、部门必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SPAN lang=EN-US>

(三)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SPAN lang=EN-US>

(四)处级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SPAN lang=EN-US>

(五)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原部门的工作、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三杠/SPAN>对违反干部工作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SPAN lang=EN-US>

第二十四杠/SPAN>学校党委对干部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五杠/SPAN>党委组织部、调入、调出单位应当对交流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SPAN lang=EN-US>

第四章领导干部任职回遾SPAN lang=EN-US>

第二十六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七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回避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SPAN lang=EN-US>

第二十八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由组织部审核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SPAN lang=EN-US>

第二十九杠/SPAN>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向组织部如实反映情况、SPAN lang=EN-US>

第三十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中一方回避、SPAN lang=EN-US>

第三十一杠/SPAN>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前,可以听取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SPAN lang=EN-US>

第三十二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SPAN lang=EN-US>

第三十三杠/SPAN>实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学校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SPAN lang=EN-US>

第三十四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应服从回避决定、SPAN lang=EN-US>

第五章附刘SPAN lang=EN-US>

第三十五杠/SPAN>处级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服从交流、任职回避等决定的,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SPAN lang=EN-US>

第三十六杠/SPAN>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SPAN lang=EN-US>

第三十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SPAN lang=EN-US>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伙SPAN lang=EN-US>

2014平SPAN lang=EN-US>11朇SPAN lang=EN-US>12?/SPA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