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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假期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外出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微信红包和电子预付卡等。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多少、处理多少,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要做好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交通事故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各单位要在假期前对所有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要加强假期期间校园安全巡查、门卫值守,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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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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