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消防安全》 公安部要求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公安部要求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3-11-14)
  9月11日至12日,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山东、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等11个省、市政府领导介绍了经验,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同志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周永康同志在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和公安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于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应急处置水平,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明创建活动以及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制订完善队伍经费保障、用工管理、教育培训、执勤训练等制度措施,积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3219个、4.1万多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874个、6万余人,配备消防车一万余辆。特别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山东”、“平安山东”的基础工程,制定了社会消防专业力量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了包括合同制消防队伍、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消防安保队伍等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城乡的防火灭火力量体系,并在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出了不少好的经验。

  会议认为,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流物流的加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和因素增多,如不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极有可能出现上升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消防工作面临着两大基本矛盾,即:消防基础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全社会防控火灾综合能力与公共安全保障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涉及到城镇消防规划不落实,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投入少,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有待改善,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影响火灾形势的稳定。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从改革开放初的18%上升到2005年的45%以上,城市面积、容量迅速扩大,但消防警力严重缺乏、消防队(站)建设滞后,城市建城区缺消防队(站)1381个,现有消防队(站)有70%未达到最低编配标准,仍有692个县(市、旗)未建公安消防队,导致每年有十几万起火灾不能在火灾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我国农村乡镇的经济格局也发生明显变化,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大量增加,农村乡镇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发生火灾的几率明显提高,火灾已占到全国总数的60%以上。而全国3.7万多个乡镇中有3.5万个基本没有消防力量,村屯几乎还是空白,大量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扑救,农村火灾死伤人数占全国的65%以上。近20年来,我国GDP增长了11.4倍,火灾次数增加了6.1倍,火灾损失增加了4.2倍,特别是,随着消防应急救援职能的拓展,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由1983年的4.5万次上升到2005年的44万次,增长了近10倍,出动警力增长了近15倍,但20年来全国消防警力仅增长了0.56倍,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影响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颈”性问题。

  会议强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然选择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专群结合的具体体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更加关注消防工作,有利于促进各方面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有利于促进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提高。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力明显增强,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公共安全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会议指出,“十一五”期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周永康同志讲话精神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努力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消灭消防力量空白点。692个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旗)、尚未建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全国新增合同制消防员要突破6万人。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全国的重点镇,建制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它集镇和乡镇工业区,根据需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全国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要新增36万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到2010年,全国所有的行政村、自然屯(村)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消防监督一线警力严重紧缺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要创新机制,聘用消防文职雇员充实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十一五”期间,全国消防文职雇员力争突破1万人。

  ––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消防队伍广泛覆盖。到2010年,全国每个城镇社区都建有集治安、消防职能于一体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得到巩固与发展。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会议要求,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研究部署,年底前全面铺开;明年要抓好试点,深入指导,总结推广,确保初见成效。通过两三年的努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要搞好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消防力量分布、火灾规律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要重点发展建制完整、管理规范、战斗力较强的专职消防队伍;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要依托基层政权组织,按照有队员、有训练、有器材装备的标准,重点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远离消防队站、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二是要严格规范管理。要重点加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调度指挥。要加强队伍的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激发队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参照现役消防队执勤、训练规定和相关标准,按照训战一致的原则,强化专业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战斗力水平。要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辅助作用。现有的保安队伍在维护治安的同时,也要积极承担维护消防安全的职责。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抓好队伍自身建设,使他们不仅能担负起灭火任务,还要承担起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项任务,真正成为灭火救援的战斗队、消防安全的检查队、消防知识的宣传队和为民服务的志愿队。三是要落实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的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政策和规定。要积极提请政府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动协调交通、税务部门,减免地方消防车辆养路费、通行费等相关税费。要组织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灭火需要的轻便、简易的消防器材装备。公安部将制定出台相关规定,解决专职消防队伍的建制等级及纳入执勤序列等方面的问题。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由单一依靠增加现役编制向发展多种形式队伍转变,由单纯注重加强灭火专业力量向加强防火灭火专业力量并重转变,由侧重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向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发展转变。要突出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这个重点,坚持做到政府主导、公安管理、用工灵活、保障有力。要坚持“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坚持规模与效益相结合,防止只讲数量不重质量,切实达到队伍结构优化、作用明显;坚持需求与保障相结合、现实和长远相结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普及、后提高的要求,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针对城市社区、城镇、乡村的不同需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紧紧把握时代特征,深刻认识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理念,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规律,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方法创新,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新发展。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明创建活动,定期检查考评,推动落实。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采取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办法,量化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涉及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用工制度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向党委、政府汇报,亲自与有关部门协调,亲自督促落实。要落实半年一调度、一年一通报的制度,要加强分类指导,发现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半年考评、年度考核,强化检查督导和考评考核,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厅、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山东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现场观摩了山东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综合演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