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的说明

[发布日期?012-05-11 点击数:]
北京林业大学 关于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的说明
北林研发?011?7叶/SPAN>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明晰《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北林研发?009?5号),根据我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对博士生在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术论文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范畴,发表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方为有效,不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摘要、短文、短评或报道、科普知识、知识介绍、工作经验、会议报道类文章等、/SPAN>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是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SCI、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并被全文收录的论文,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投稿年份为准、/SPAN>
三、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只能作为其中一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论文,论文受益人由导师书面认定;对于研究生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在高影响因子(IF>6)SCI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影响因子与论文作者人数的比值超?认定申请学位有效论文研究生受益人数、/SPAN>
四、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SCI、EI全文收录学术期刊论文,可视为研究生发?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PAN>
五、以北京林业大学署名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新品种可视同为同等数量的SCI、EI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品种培育人的发明专利或新品种,研究生排名第二时可视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成果、/SPAN>
六、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且被EI或ISTP全文收录?篇论文,可视?篇核心期刊论文、/SPAN>
七、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有被学术期刊接收并符合收录要求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交期刊编辑部(主编)出具的录用通知单,并附录用文稿方可认定为有效、/SPAN>
八、不要求发表SCI、EI学术期刊论文学科的博士生,发?篇SCI、SSCI、EI全文收录学术期刊论文即可认定为达到博士发表论文要求、/SPAN>
九、国内核心期刊目录除特殊指出外,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缩写为CSCD)核心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SSCI)来源期刊为准;国外学术期刊是指在以下数据库中收录的期刊:SCI数据库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包括其扩展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缩写为SCI-E);EI为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 缩写为EI);SSCI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SCI)、/SPAN>
十、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该规定的标准,且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SPAN>
十一、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发布本学院各学科研究生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并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指导研究生论文发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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