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2011?月修订)

[发布日期?012-05-08 点击数:]
一、研究生课程选修及学分管琅/B>
1、研究生在入学前,在五年内经过正式手续(旁听手续除外)批准,选修过我校某门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由研究生本人凭据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可免修该课程,承认其学分、/SPAN>
2、跨学科门类考取的研究生,根据需要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3-5门该门类对应本科专业的骨干课程,所补修课程不计入研究生学分、/SPAN>
3、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要选外校研究生课程,须经导师同意。选修后须经考核(成绩单须有主讲教师签字),并交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SPAN>
4、所有课程都必须在网上选课才有效。开课的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从网上打印选课名单、确认选课人员,确认后的课程不能再退选和补选、/SPAN>
其他选课详细规定见《关于研究生(含进修生)网上选课若干规定的通知》、/SPAN>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琅/B>
1、学分是研究生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课程的学习和各种培养环节均需要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SPAN>
2、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考试分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是教师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和质量,教学实践的效果等)和出勤情况,结合书面报告评定成绩。各选课研究生必须按照任课教师要求参加课程考试,或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结课论文等,错过考核时间的,可以申请随下一学年参加重修、/SPAN>
3、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具体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进度、选课人数等确定、/SPAN>
4、成绩评定:课程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SPAN>
5、研究生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后一个月内,或下学期开课两周内(春季)或一周内(秋季),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审核后交一份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若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SPAN>
6、未参加当学期课程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学科课程学习要求的,应由本人提交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随下学年重修,记重修成绩、/SPAN>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方能缓考,其他原因不能缓考,经批准缓考的与下学年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仍按正常考试记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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