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016-12-28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栠/SPAN>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SPAN>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SPAN>

一、选派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学科需要,有利于学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和学科整体实力提升,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SPAN>‛/SPAN>公正、公平、公开“/SPAN>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按?/SPAN>‛/SPAN>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凹SPAN lang=EN-US>“/SPAN>的方式进行选拔、/SPAN>

二、选派要求及标凅/SPAN>

(一)选派项目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SPAN>

3.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SPAN>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SPAN>

(二)选派类别具体条件及申报时闳/SPAN>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SPAN>: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报时间:2017平/SPAN>3朇/SPAN>20?/SPAN>-3朇/SPAN>31日)

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对象9/SPAN>2017平/SPAN>6-7月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除外)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其中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SPAN>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SPAN>'/SPAN>1981平/SPAN>3朇/SPAN>20日以后出生):/SPAN>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迆/SPAN>48个月。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SPAN>

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对象:我校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生、定向博士生以及已批准硕博连读但尚未正式进入博士一年级学习阶段者除外),申请时原则上已完成博士论文开题论证。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平/SPAN>3朇/SPAN>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丹/SPAN>6-24个月、/SPAN>2017年我校高水平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计划为30人、/SPAN>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丹/SPAN>《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SPAN>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埞/SPAN>(网址9/SPAN>http://www.csc.edu.cn/article/710),〉/SPAN>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网址9/SPAN>http://www.csc.edu.cn/article/711)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SPAN>

派出渠道: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类别申请人可通过导师、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B>/协议赴国外留学、/SPAN>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联合培养,申报时间:2017平/SPAN>3朇/SPAN>20?/SPAN>-3朇/SPAN>31日)

攻读硕士学位选拔对象9/SPAN>2017平/SPAN>6-7月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除外)+/SPAN>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硕士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申请时年龄不超迆/SPAN>45岁(1971平/SPAN>3朇/SPAN>20日以后出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丹/SPAN>3-12个月。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SPAN>

派出渠道: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导师、学院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为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前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林老师。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SPAN>

3.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包括: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插班生,申报时间:2017平/SPAN>3朇/SPAN>20?/SPAN>-3朇/SPAN>31日)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拔对象为我校艺术类学科下设专业、艺术设计领域优秀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赴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类别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均应具有硕士学位(除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之外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迆/SPAN>35岁(1981平/SPAN>3朇/SPAN>20日以后出生);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应本校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SPAN>1999平/SPAN>4朇/SPAN>5日前出生);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本科插班生类别申情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留学期限是9/SPAN>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攻读硕士学佌/SPAN>12-24个月,本科插本生6个月戕/SPAN>12个月(完整的学期或学年),入学时间原则上均为申请当年、/SPAN>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本科插班生,申报时间9/SPAN>2017平/SPAN>4朇/SPAN>21?/SPAN>-5朇/SPAN>5日)

选拔对象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1999平/SPAN>5朇/SPAN>5日以前出生),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要求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专业排名剌/SPAN>30%,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SPAN>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SPAN>、/SPAN>通过我校与国外伙伴院校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主要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留学期限为6个月戕/SPAN>12个月(完整的学期或学年,毕业设计可少亍/SPAN>6个月)。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SPAN>

(三)资助方弎/SPAN>

1.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SPAN>

2.学费资助对象

'/SPAN>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在优良以上的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师从一流导师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皃/SPAN>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SPAN>

'/SPAN>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SPAN>

'/SPAN>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对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SPAN>/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SPAN>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SPAN>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丹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学校正式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甞/B>:/SPAN>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SPAN>

4.外语条件

'/SPAN>1(/SPAN>通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的学生,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9/SPAN>

⑟/FONT>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SPAN>

①/FONT>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SPAN>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具体以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SPAN>留学回国人员证明“/SPAN>或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进行认定。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SPAN>、/SPAN>

②/FONT>参加‛/SPAN>全国外语水平考试“/SPAN>'/SPAN>WSK(/SPAN>并达到合格标准、/SPAN>

③/FONT>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FONT>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成?/SPAN>6.5分,托福成绩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枵/SPAN>'/SPAN>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SPAN>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SPAN>

④/FONT>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SPAN>

?/FONT>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SPAN>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上述⑟/FONT>臲/SPAN>③/FONT>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SPAN>

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上?/SPAN>⑟/FONT>臲/SPAN>③/FONT>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上述⑟/FONT>臲/SPAN>④/FONT>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SPAN>

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上述⑟/FONT>臲/SPAN>④/FONT>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SPAN>

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也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SPAN>

'/SPAN>2(/SPAN>通过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B>派出的学生,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9/SPAN>

⑟/FONT>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SPAN>

①/FONT>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SPAN>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SPAN>

②/FONT>参加‛/SPAN>全国外语水平考试“/SPAN>'/SPAN>WSK)并达到合格标准、/SPAN>

③/FONT>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SPAN>

④/FONT>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怜/SPAN>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SPAN>N2),韩语达到TOPIK4级、/SPAN>

?/FONT>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SPAN>

'/SPAN>3(/SPAN>通过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B>派出的学生,申请时外语水平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9/SPAN>

⑟/FONT>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9/SPAN>

英语'/SPAN>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刅/SPAN>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SPAN>

日语'/SPAN>NNS(/SPAN>/俄语'/SPAN>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SPAN>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SPAN>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SPAN>

①/FONT>外语专业本科(?/SPAN>)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SPAN>

②/FONT>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SPAN>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SPAN>

③/FONT>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敇/SPAN>)、/SPAN>

④/FONT>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怜/SPAN>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SPAN>N3),韩语达到TOPIK3级、/SPAN>

?/FONT>通过拟留学单佌/SPAN>/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SPAN>

5.其他相关说明

外语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相应复印件;雅思、托福及WSK考试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培训部结业证书自获得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即均应晚亍/SPAN>2015平/SPAN>3朇/SPAN>20日)、/SPAN>

6.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SPAN>

(五(/SPAN>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诶/SPAN>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SPAN lang=EN-US>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SPAN lang=EN-US>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SPAN lang=EN-US>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SPAN lang=EN-US>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SPAN lang=EN-US>2年以内、SPAN lang=EN-US>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SPAN>

三、工作进度安掑/SPAN>

1. 2017平/SPAN>2朇/SPAN>,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结果,公布学校2017年优秀本科生选派指标,并亍/SPAN>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组织校内选拔。校内选拔通过人员亍/SPAN>2017平/SPAN>4朇/SPAN>21?/SPAN>-5朇/SPAN>5日进行网上申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照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上报时间要求,将申请人信息上报留学基金委、/SPAN>

2. 2017平/SPAN>3朇/SPAN>20日前,各学院开屔/SPAN>2017年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宣传与选拔推荐工作,同时申请人尽早准备外语,并积极与国外院校联系,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准备工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附件1的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SPAN>

3. 2017平/SPAN>3朇/SPAN>20?/SPAN>–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3朇/SPAN>31?/SPAN>,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PAN>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相关负责人处(研究生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本科生申请材料交学院教学办公室,通过校际交流项目进行硕士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请材料请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学院审查汇总(附件2)后分别上报研究生院、教务处、/SPAN>

4. 2017平/SPAN>4朇/SPAN>1?/SPAN>–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4朇/SPAN>7?/SPAN>+/SPAN>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校内审核(评审),同时结合选派指标择优进行推荐、/SPAN>研究生院、教务处分别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提交各类公派项目获得推荐的申请人信息,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拟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SPAN>

四、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分别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SPAN>

五、联系人

1.月/SPAN>关研究生申报资格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夃/SPAN>

刘老师,办公地点:主楼214,电话:62336385:/SPAN>

2.有关本科生申报资格咨询教务处

申老师+/SPAN>办公地点:主楻/SPAN>303,电话:62338299

3.有关2017年公派留学整体情况、申请人对外联系项目信息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夃/SPAN>

孔老师、林老师,办公地点:综合楻/SPAN>322,电话:6233809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夃/STRONG>

2016?2朇/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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