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开学期间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委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21-08-06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全面、精准,现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自2019年7月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北林学发〔2019〕65号)(附件)实施。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老生申请阶段将于暑假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且不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只需登陆学工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写申请理由,无需重新上传申请表、相关证明。
2、已经在学工系统中有认定记录,但希望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需要登陆学工系统重新上传《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无需盖章)(附件1)、相关证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未在学工系统中有过认定记录,2021-2022学年希望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需要提交《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无需盖章)(附件1),并登陆学工系统上传申请表照片,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可随本表一起拍照上传,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4、工作流程及时间:
(1)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填写《学生2020-2021学年成长记录信息收集单》(链接见下方二维码):7月25日-9月10日;
(2)学院审核:9月11日-9月20日;
(3)学校审核:9月22日-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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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20-2021学年成长记录信息收集单
5、202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在迎新“绿色通道”现场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贷款申请成功或续贷成功后,登陆学工系统,在“助学贷款”菜单的“生源地贷款”选项中登记2021-2022学年贷款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贷款金额为本年度贷款金额,而非贷款总额;
2、如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则务必填写“回执校验码”;
3、“学费应收数”和“住宿费应收数”务必按实际金额填写,学校将按照学生填写数额从贷款中扣除。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下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开学第一周内将申请材料交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赵一鸣老师)处。续贷的学生请开学后等候学院通知参加续贷面签。
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如下(具体模板见附件2):
1、学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学生本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及贷款申请书(手写);
3、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4、《江南的注册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户口本要本人的页面);
6、父母签字的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7、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