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专栏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2019、2020级在籍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时间
2021年3月3日-3月8日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序号 |
字段内容 |
备注 |
1 |
学生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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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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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在职学生不采集 |
4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在职学生不采集 |
5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在职学生不采集 |
6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在职学生不采集 |
7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在职学生不采集 |
8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在职学生不采集 |
说明:
1.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及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关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进行补录,补录时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隐私。
2.年收入超过六万的(父母或学生),才涉及个税扣除,不是所有学生都要采集。
3.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学生不用填报。
4.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姓名中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四、核准和补录方法
1.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个人信息管理”中核实本人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2.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写信息有误或未填写的,请联系学院秘书登记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未反馈视为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写信息无误或不补录。
3.3月8日前,学院将《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汇总表》(附件)报至研工部ygb@bjfu.edu.cn。
附件: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汇总表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62336136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日